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9月4日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该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日期已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 今后公司如再推出融资计划,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进行审议、决策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