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马兴文、龙庆祥、胡泽恩、黄振达、申成文、李永明、胡春元、钟鹏翼、赖继红,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贰亿叁仟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贰亿贰仟万元),用于成都高新区26#号地块项目(报建名称为滨江项目二期26号地块)的开发建设,期限36个月。担保方式为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成都市高新区南部新区05-(03)-186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成高国用(2005)第4392号]作为抵押。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