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30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377,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63,040股的64.89%。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37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37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0-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37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0-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37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0-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37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0-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37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0-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37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白光林 结论性意见: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