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8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公司总部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监事邓伟时、熊军、楼锡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秘书尹善峰、证券事务代表李东宁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伟时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预案):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根据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对2009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审议结论是适当的。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及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及监事会保证公司2009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全体监事、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认真阅读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