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24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第二批(草案)公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 示公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 两项更新单元被纳入其中,具体内容如下: 拟拆除重 建用地 辖区 街道/社区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备注 面积 (平方米) 东晓草埔金稻田 深圳市鸿基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 东晓街道 罗湖 路鸿基迅达工业 (集团)股份 12756 ②公共利益项目用地面积不小于 绿景社区 区更新单元 有限公司 5400 ㎡。 深圳市龙岗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功能; 龙城街道 龙城鸿基工业区 鸿基房地产 龙岗 14655 ②公共利益项目用地面积不小于 紫薇社区 更新单元 开发有限公 3200㎡。 司 前述公示公告特别提示相关内容: 1、本次城市更新单元经审核批准,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2、本次城市更新单元如得到批准,在更新单元规划编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公共服务用房。 3、上表所称"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应由改造单位完成拆迁后移交给政府。 鉴于相关物业的改造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本次公告的项目尚处于公示阶段,并非审批结果,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