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局召开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听取了第六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7日召开的2010年第九次会议有关公司法人股专项审计及调查的阶段性工作情况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2007年、2008年公司出售所持其他上市公司法人股数量较大,涉及委托单位较多,公司于2010年7月成立清理历年取得和出售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限售股专责工作小组。之后,董事局成立了法人股专项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公司党委书记六人组成,调查组通过核查凭证、约谈相关人员等方式清理、核查了部份法人股的相关情况。为进一步核查法人股相关事项,第六届董事局委托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聘请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联创立信")出具专项报告。 2010年12月10日,联创立信就初步核查的法人股相关事项出具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明: "1、公司代深圳市龙岗新鸿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进公司)持有60万股''''皖能电力''''、196.3184万股''''鄂武商''''、150万股''''昆百大'''',公司代深圳业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丰工贸)持有440万股''''皖能电力'''',新鸿进、业丰工贸并未支付相应购买法人股的资金,其所有权益均为公司所有。 2、公司接受新鸿进、业丰工贸的委托,将出售该部份法人股收入86,706,094.36元分别支付给深圳市龙岗爱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爱侨公司)、深圳市鸿其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其基公司)。" 序 股票简称 委托单位 卖出数量 委托交易情况 委托付款情况 号 1 皖能电力 深圳市龙岗新鸿进实业 60 万股(原始持股60 接受发中委托,公司 公司接受发中委托,于 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 万股,股改无须支付 于2008 年6 月11 日 2008 年12 月29 日付款给 (000543) 深圳市发中实业有限公 对价) 卖出60 万股。 爱侨公司4,981,319.83 元。 司,简称发中,下同) 深圳业丰工贸发展有限 440 万股 (原始持股 接受业丰工贸委托, 公司接受业丰委托,分别 公司 440 万股,股改无须支 公司于2008 年6 月 于2008 年12 月8 日、2009 付对价) 11 日卖出440 万股。 年3 月3 日付款给鸿其基 公司37,057,678.64 元。 2 昆百大 深圳市龙岗新鸿进实业 111 万股 (原始持股 接受发中委托,公司 公司接受发中委托,分别 有限公司 150 万股,股改支付对 (000560) 于2007 年9 月25 日 于2008 年11 月6 日、11 价后余111 万股) 至10 月10 日卖出 月10 日、11 月13 日、12 91.7160 万股;2009 月29 日、2009 年3 月16 年2 月17 日卖出 日付款给爱侨公司 19.2840 万股。 21,332,997.31 元。 3 鄂武商 深圳市龙岗新鸿进实业 196.3184万股 (原始 接受发中委托,公司 公司接受发中委托,分别 有限公司 持股108 万股,经该 (000501) 于2007 年4 月27 日 于2008 年5 月30、6 月23 公司历年转、送股份 后,持股数量增至 卖出196.3184万股。 日、9 月28 日、2009 年3 196.3184 万股。股改 月16 日合计付款给爱侨公 时无须支付对价) 司23,334,098.58 元。 合计 86,706,094.36 元 公司自2010年7月始积极清收属于公司权益的前述法人股出售款项,截止目前,公司收到由爱侨公司转入的部份法人股出售收入 4349万元。公司正加大对其他法人股的清查、清收力度,届时将依程序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2月14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