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周三)15:00时,在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到会董事10人,王建彬副董事长、于春玲董事、贺迎一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李洪生董事、皇甫涵董事、孙玉林副董事长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5名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决算及分析报告》 该议案获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境内外版)》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境内外版)》。 该议案获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该议案获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该议案获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