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拟分别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广东分公司”)签订天然气采购合同,其中公司(全资南山热电厂)签订两年期合同(2011年1月——2012年12月),深南电东莞公司签订三年期合同(2011年1月——2013年12月)。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生效条件 以上天然气采购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的重大风险提示 上述两份合同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照付不议风险、政策风险及违约风险,经公司综合市场形势、电力供求分析、税收及补贴政策、经济分析的结果,认为使用该气源的风险基本可控。 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 营业场所: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11号之2 负 责 人:王海伟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组织和管理以下经营项目: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LNG)]、油气化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LNG)]工程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的承包服务,石油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加工、储运、利用和销售,石头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和运营;煤层气、煤化工项目的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电力开发、生产、供应及相关承包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自营和代理液化天然气(LNG)及油气相关产品、相关设备和技术及劳务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及相关业务。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公司2009年及2010年1-9月分别向中海油广东分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金额为8.37亿元及2.94亿元;深南电东莞公司2009年及2010年1-9月分别向中海油广东分公司采购天然气金额为1.476亿元及4.416亿元。 (三)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中国海油气电板块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两份合同除履约时间、数量等条款不同外,其余主要条款基本相同,在下文中将上述两份合同统一进行描述。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液化天然气 (二)合同履行期限及数量 单位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南山热电厂 万吨 28 28 - 深南电 万吨 9 9 9 东莞公司 (三)交易价格:由气价(随JCC油价波动)、管输费和税收三部分组成。 (四)税收:中海油广东分公司为公司及深南电东莞公司争取优惠的税收待遇,将争取到的税收优惠退还公司及深南电东莞公司,公司及深南电东莞公司承担合理费用。 (五)其他条款:公司2011年及2012年年合同量与深南电东莞公司2011年和2012年当年年合同量可互为调剂。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合同的履行对推动公司循环经济项目进程,使用清洁能源发电,谋求公司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因合同的采购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履行期间政府补贴、退税等政策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未来几年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难以预测。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一定影响,公司将会多渠道寻找新的气源。 (三)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购买中海油长约天然气的董事会决议; 2、天然气销售确认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