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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14日(周四)15:00时,在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贺迎一董事、吴晓蕾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孙玉林副董事长、于秀峰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5名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中海油长约天然气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顺应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环保发电的号召,调升公司发电排序,谋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及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已先后完成了油改气技术改造,公司下属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油改气技术改造也即将完成;同时,公司作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其污泥干化项目已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和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也需要天然气供应。在无现货天然气来源以及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到达深圳之前,为确保天然气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董事会经充分审慎分析研究和论证,表决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全资南山热电厂)及深南电东莞公司分别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贸易分公司签署长约气采购合同。(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0-050号)
  (二)同意深南电中山公司分别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鹏”)和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广汇”)签订天然气采购合同,具体如下:
  1、与深圳大鹏的合同期为两年,供气量为9万吨/年,合同价格由气价(随JCC油价波动)、税收两部分组成;
  2、与新疆广汇的合同期为一年(2010年10月-2011年9月),其中:(1)2011年4-9月供气量为3,000-6,000吨/月,由买方选择;价格为4950元/吨(含税)。(2)其余时段供气量及价格由买方招标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为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51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49号)。
  该议案获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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