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在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下同)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一年)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0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高埗镇塘厦村 法定代表人:傅博 注册资本:3,504万美元 股本结构:公司持股40%,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持股30%,东莞市唯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司持股20%,广东省东莞市高埗工业总公司持股10%。 主营业务:燃机发电、余热发电、供电等。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7,408 113,935 总负债 63,770 70,925 资产负债率 59.37% 62.25% 所有者权益 43,638 43,010 2009年度 2010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917 22,378 净利润 14,774 -62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南电东莞公司拟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担保金额:2亿元 (二)担保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三)担保范围:债券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深南电东莞公司是公司系统内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之一,为及时解决该公司的融资问题,促进其经营与发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深南电东莞公司在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的2亿元综合授信(有效期一年)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深南电东莞公司其他股东已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详见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49),并于2009年11月完成该股权的质押手续,质押期限在公司为深南电东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后终止。以上综合授信将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其余股东不再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单位: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 13.9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75.25% 上述担保的主债务均未逾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