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委会"同意免除公司2010年度金融债务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 年 7 月,中科健及其关联公司有关银行债权人签署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银团重组债权银行间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就债权银行间关于中科健债务重组事 宜达成了初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05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2004 年年度报告),2007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中科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相关债权银行签署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07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编号为 2007-6#及 2007-7#的公 告)。 各银行债权人经协议于 2005 年协商成立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务重组金 融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其有权对有关债务重组及相关事宜做出最终决定。 2010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债委会"的《免息通知函》,内容如下: 就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健")申请免除 2010 年度金融利息债务事项,债委会已依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通过了免息事项并作出了决议,有关决议结果如下: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免除中科健 2010 年度金融债务(包括贷款、押汇以及各类垫款等)利息,即免除中科健在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贷款、押汇以及各类垫款的全部利息。 据本公司财务部测算,本次免息金额约为 8315 万元左右,将全部计入公司 2010 年度利润。 本公司 2010 年度将实现扭亏,具体业绩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