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取消了“关于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进行审计的议案”。 2010年4月28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刊登了定于2010年5月21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2010年5月6日,公司刊登公告取消审议“关于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进行审计的议案”,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以及会议的其他事项不变,有关公告详见2010年4月28日、2010年5月6日《证券时报》。取消部分议案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刚刚结束,后续还有部分工作内容仍需要原会计师事务所的配合,且董事会认为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背景调查仍不够充分,出于谨慎考虑,此次股东大会暂不对此项议案进行审议,待相关工作结束,董事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在认为其具备为公司进行审计的资质后再提交下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和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聚全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7楼会议室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5,485,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29,402,050股的25.9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5,485,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5,485,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5,485,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通过《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485,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485,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季德钧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做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