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 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副董事长江育 良委托独立董事谢维信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永平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 案》 选举张永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江育良、娄春明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张永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育良、娄春明、刘红洲、张革、谢维信、王秉科为该委员会委员; 选举张永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谢维信、王秉科为该委员会委员; 选举卜功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方泽南、谢维信为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张革为公司总经理, 林卫为公司副总经理, 刘和平为公司副总经理,徐效臣为公司财务总监,金涛为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华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吴建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在公 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吴建华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 事会将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 决定聘任李红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张 革:男,1964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桑 达友谊数据公司副经理,深圳桑达太平洋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兰光桑达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深圳彩联物流公司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部 长,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 张革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 卫 男,1966年10月出生,计算机工程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高 级工程师。历任深圳新技术发展公司干部,桑达友谊数据公司干部,桑 达网络公司副总经理兼桑达旅游科技公司总经理,深圳兰光桑达网络公 司副总经理,桑达电子总公司、桑达电子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 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林卫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和平 男,1953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历任电子 部深圳电子开发公司业务部副经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 口部经理,深圳桑达消费通信产品维修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和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本公司股份1964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效臣 男,1962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会计师。历任电子部河 南七六○厂会计,深圳晨光电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 财务部经理助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徐效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 涛 男,1964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工程师。历任深圳市桑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金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建华 男,1965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北 京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经理部经理,天津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资深律师、法律事务部经理, 渤海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深圳 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