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0年12月19日下午15:00~2010年12月20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9 日下午15:00~2010年1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永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109,328,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9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7,326,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00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86%。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深圳市桑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771,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3.84%;反对601,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24%;弃权10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92%。表决结果:通过。 在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 2、关于续聘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8,498,5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 反对78,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弃权751,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69%。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孔雨泉、张清伟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