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4 月9 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0 年4 月19 日下午,公司董事会在惠州喜莱登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 人,实到9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周建国董事长主持,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经投票表决全部议案均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 审议通过《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通过《2009 年度董事会报告》; 3、 审议通过《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9 年度净利润为20,217,383.62 元,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2009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之后,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81,357,778.86 元。 4、 审议通过《关于2010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5、 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新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如下(第一位为主任委员): 周建国、陈茂政、文利、宗德纯、侯莉颖 7、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1—4 项议案须经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