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能公司")拟为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不超过 2.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担保。 该事项已经 2010 年 12 月 9 日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别力子 注册资本:1,613 万美元股权结构:本公司投占 51%股权;安裕实业有限公司占 30%股权;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 占 14%股权;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占 5%股权。 主营业务:建设经营一套 18 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捷能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 12 月 31 日(已审) 2010 年 10 月 31 日(快报) 总资产 56,670.47 70,242.81 总负债 66,308.82 84,195.31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54,000.00 54,000.00 (2)流动负债总额 17,272.38 37,195.31 股东权益 -9,638.35 -13,952.50 2009 年度(已审) 2010 年 1-10 月(快报) 净利润 -1,557.57 -4,064.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3,678.50 6,337.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捷能公司拟为丰达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在此额度内,捷能公司可签署对应的担保协议;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等;保证期间不能超过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丰达公司天然气改造项目的达产,丰达公司经营状况有望进一步改善。 丰达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2.2 亿元,用于天然 气采购的付款保函和支付货款。 丰达公司与捷能公司股东背景、股权结构完全一致,同一场地建设、同一套 管理班子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 提供担保的贷款主要用于采购生产燃料,该担保事项能有效维持丰达公司持续经 营,担保面临的风险较低。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同意捷能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 担保协议。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批 准。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 目 金 额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70,248 5.39%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 209,733 16.10% 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目前各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 存在逾期担保和无法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