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会议应表决监事七人,实际表决监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自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2010年以来,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此项事项的表决结果是: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