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201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后于2010年10月20日在深圳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2010年第3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第3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第3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确认公司2010年第3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基础工作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