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2010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10年5月20日在深圳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建行深圳 分行港币1000万元保函为飞亚达(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港币97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飞亚达(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因业务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周转,特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港币玖佰柒拾万元整(HKD9,700,000.00元),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