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201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10年4月19日在深圳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2人,实际表决监事2人,职工监事张颂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1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第1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第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因此,我们确认公司2010年第1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