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9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66,045,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 %。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05,352.07元。2009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75,925.0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公司不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3,444,775.87 元,减2009 年已分配利润15,207,683.90元,2009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61,166.90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2009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 以2009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4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230,155.18元。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2010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天地A"股份45,669,668 股)为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关联自然人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股东同意票所代表的股份为 20,365,4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并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章程》第八条 修改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玉科 修改后: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修改前: ┄┄ 银行贷款及委托理财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5000万元以内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内、总资产的10%以内的银行贷款及委托理财业务,超过这一范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修改后: ┄┄ 银行贷款及委托理财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单笔金额1亿元以内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总资产的10%以内的银行贷款及委托理财业务,超过这一范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海先生、何素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海先生、何素环女士简历附后) 黄海先生得票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何素环女士得票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绍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黄绍宣先生简历附后) 黄绍宣先生得票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骏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公司红花岭地块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合作项目的具体运作以及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 表决结果:同意66,045,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骏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红花岭地块的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2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何晴女士、罗中伟先生及周沅帆先生作了2009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9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和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介绍。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义先生、丁明方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董事简历: 黄 海 男、39岁、房地产项目管理专业硕士,香港中文大学MBA,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曾任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部副部长;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部副部 长(主持工作);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黄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因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原因,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素环 女、47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房集团营口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资金结算部副经理;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资金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何素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因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原因,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监事简历 黄绍宣 男、56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陕西省水电工业局机修厂技术员、陕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主任科员、陕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东莞赛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赛格海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金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产开发二部副经理、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产开发部副经理、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产开发部党组织书记兼副经理,现任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副书记。 黄绍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因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原因,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