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日(星期三)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0年6月8日(星期二)在天地集团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亲自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罗中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何晴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监事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富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杨玉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玉科先生因工作原因,本人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杨玉科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杨玉科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对天地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晓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晓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晓飞先生的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晓飞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晓飞先生在职期间对天地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董事杨玉科先生及刘晓飞先生的辞职请求,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黄海先生、何素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海先生、何素环女士简历附后)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刘晓飞先生已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黄海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何素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刘晓飞先生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依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杨国富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侯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简历附后) 经董事长杨国富先生提名,决定聘任张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简历附后)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骏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公司红花岭地块的议案; 我公司西丽红花岭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沿河路(留仙大道南、大沙河以东),东南紧依塘朗山,为石场停产转产安置用地,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于1998年核发用地方案(红线编号为98补-005),规划用地面积为49,293.9平方米,同意公司将该地块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地块”中的21,790.3平方米(以下简称“A地块”)我公司已于1993年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土地用途为工业、单身宿舍、食堂;其余面积27,503.6平方米(以下简称“B地块”)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完善用地手续。 鉴于公司资金情况及该项目地块现状,为了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实现该项目的整体开发,经公司(甲方)与深圳市骏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协商,拟对该目标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并拟于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后与乙方签订《西丽红花岭地块房地产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协议书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式: 1、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按现行规划(商住用地)完善“A地块”土地开发用地手续。 2、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B地块” 土地开发用地手续,按 照国家法规和土地政策的要求办理至甲方名下,实现“该地块”49,293.9平方米全部土地的整体开发。 3、上述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按重新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开发要求,按照共同开发、共同投资、共同受益的原则合作开发该房地产项目:①投资:甲方占该项目投资的60%,乙方占该项目投资的40%;②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该项目的净利润[项目利润总额×(1—企业所得税率)];如项目出现亏损,双方也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4、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双方责任 1、该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甲方将乙方作为该项目合作开发的唯一合作主体,甲方在开发实施前与乙方就共同合作开发该项目签署实施细则,以保障双方的合作开发权益。 2、在协议生效后,乙方须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事项;并在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善“A地块”的土地用地手续,将“B地块” 土地用地手续办至甲方名下,实现“该 地块”整体开发,取得政府许可甲方完善“该地块”用地手续的相关 文件。 3、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500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4、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发出地价款缴纳通知书后,应在地价缴款截止日前10天将40%的地价款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将全部地价款缴纳至政府有关部门。 (三)特别约定 1、如未能在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善“A地块”的土地用地手续,将“B地块” 土地用地手续办至甲方名下,取得政府许可完 善“该地块”用地手续的相关文件,实现“该地块”整体开发,则乙方不再享有该项目合作方的任何权益,甲方退回乙方人民币500万保证金,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方取得政府许可完善“该地块”用地手续的相关文件后,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及按约定乙方预期应实现的收益后解除协议。 3、甲方取得政府许可完善“该项目”用地手续的相关文件后,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时间支付地价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项目相关权利,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协议自动解除。 (四)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合作项目的具体运作以及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风险提示:因西丽红花岭地块的用地手续还未完善,待“该地块”全部土地的用地手续完善,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后,再针对该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投资、利润支付方式、机构设置、开发管理等细则,在开发实施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将再次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做单独的对外投资公告,我公司将就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0 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通知内容见2010年6月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 1、董事简历: 黄 海 男、39岁、房地产项目管理专业硕士,香港中文大学 MBA,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曾任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部副部长;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部副部 长(主持工作);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黄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因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原因,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素环 女、47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房集团营 口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资金结算部副经理;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资金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何素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因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原因,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董事会秘书简历: 侯 剑 女、40岁、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经济师。 曾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证券科从事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等工作;1999年开始服务于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02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侯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因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原因,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茹 女、27岁,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在深圳市资福 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从事财务工作;2006年开始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等工作。2007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茹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