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14日上午在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6人,董事唐崇银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参会表决,监事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33)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34)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