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33,127,947股,占公司总股份47.01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6,489,994股,占公司总股份41.139%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637,953股,占公司总股份5.87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李中秋先生、唐崇银先生、陈志刚先生、江艳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李定安先生、张翼先生、李晓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李中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2、选举唐崇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3、选举陈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4、选举江艳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5、选举李定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6、选举张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7、选举李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曹丽女士、唐敢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曹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2、选举唐敢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类 别 代表股份 所获票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与会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与会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三)《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数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熟悉 和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运作情况,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48万元(如有其它专项审计事宜另行商议),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范围内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代表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 别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33,127,947 133,127,947 100 0 0 0 0 与会 A股股东 116,489,994 116,489,994 100 0 0 0 0 与会 B股股东 16,637,953 16,637,953 100 0 0 0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黄亮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