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让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5%股权和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基于对参股企业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事”)整体生产销售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审慎判断,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财务现状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同意公司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深圳百事5%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原则是:不低于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等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并授权经营班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转让深圳百事5%股权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0年11月1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 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议题:审议《关于转让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5%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专此决议。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此页仅用于深宝董[2010]14号文) 公司董事签署: 郑煜曦 陈少群 何 东 孙 炜 杜文君 邓梅希 徐壮城 曾素艳 李亦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