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28日指定公司副总经理张金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今已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3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后,董事长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从2010年9月28日起,由公司董事长胡永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 一0 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