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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冠A(00001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3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2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0,225,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3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9,145,015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 59.3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1,080,58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44.7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90,225,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
    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9,145,01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1,0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0,225,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
    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9,145,01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1,0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0,225,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
    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9,145,01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1,0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1,667,821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377,347元及所得税费用-45,510元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2,090,678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102,767,941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0,225,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
    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9,145,01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1,0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年。(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0,225,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
    权股数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9,145,01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1,0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4月9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五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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