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0)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0368号《传票》壹份,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563,959.35元及利息。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自行车零件厂与本公司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现该厂向深圳市罗湖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本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563,959.35元及其利息(利息从立案日算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2、支付本案诉讼费。深圳市罗湖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指定2010年12月13日14时30分对本案进行开庭审判。本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