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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公司负责人罗桂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泽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龙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169,115,150.40 169,696,420.47 -0.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890,744,049.73 -1,861,014,519.67 1.60%
    股本(股) 551,347,947.00 479,433,003.00 1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43 -3.88 -11.60%
    股)
    2010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0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99,681,222.94 16.01% 220,304,009.08 1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676,290.03 -45.38% -61,395,650.44 -17.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8,232,616.23 -46.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0.0149 -53.73%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76 -52.43% -0.1114 -27.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76 -52.43% -0.1114 -27.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254,666.00 退回多交土地使用税
    债务重组损益 3,032,735.29 债权人正大国利公司免息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43,181.59
    合计 3,830,582.8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4,85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9,010,543 境内上市外资股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3,869,196 境内上市外资股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TANG JING YUAN 2,213,175 境内上市外资股
    时富证券有限公司 2,199,990 境内上市外资股
    张惠玲 2,053,261 境内上市外资股
    林少伟 2,018,6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许万奇 1,478,787 境内上市外资股
    黎锦玲 1,453,062 境内上市外资股
    曾颖 1,429,352 境内上市外资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25.96%,主要是阿米尼公司收到货款;
    2、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96.55%,主要是本期阿米尼公司将大部分汇票用于支付货款;
    3、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260.42%,主要是经营业务产生的;
    4、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20.35%,主要是本期香港大环集团将应偿还本公司的江西丽华投资项目款项代偿付给债权人;
    5、存货:比期初增加25.05%,主要是阿米尼公司为销售旺季增加存货储备;
    6、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0.36%,主要是阿米尼公司为销售旺季增加存货储备而使应付账款增加;
    7、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9.75%,主要是支付了已计提的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薪酬;
    8、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22.21%,主要是计提债务利息;
    9、实收资本(股本):比期初增加15%,主要是本期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0、资本公积:比期初减少8.77%,主要是本期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国晟公司豁免利息计入资本公积;
    11、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0.81%,主要是阿米尼公司销售费用的增长;
    1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1.54%,主要是本期人民币升值产生汇兑收益增加;
    13、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99.35%,主要是本期只发生零星资产减值损失冲回业务;
    1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4.05%,主要是本期营业外收入主要由部分债权人豁免利息形成,而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主要由部分担保债务消除和固定资产清理形成收益构成。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2009年度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仍未最终完成,高额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金融债务、应交税金、或有和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对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变化及处理意见的说明如下:
    1、金融债务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金融债权人已询证回函部分显示中华自行车公司少计利息差异折合人民币合计
    211,053,921.33元,另有已回函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76,170,169.82元未确认利息、未回函的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80,890,643.04元,导致无法确定金融债务的金额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利息确认差异主要详见附注十说明,部分债权人在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办通[2004]6号文件时,双方存在理解差异等原因引起,文件通知"中国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计本公司利息3年,并豁免2001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所欠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
    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认为本公司需归还豁免和停计的利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对计收利息事项未作确认。本公司已将2001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357,993,665.24元转入"资本公积",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停止计提利息。该豁免期限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认为豁免和停计的利息是不需归还的,因此未计提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利息及复利。停息期满后,公司才开始计提利息。
    并且,公司的金融债务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各笔期末金额多年无变化,部分债权人主体资格发生转移,具体经办人员变更,债权人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部分债权人未回函确认。
    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金融债务的本息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2、应交税金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在审计过程中对应交税费实施了检查、询证等审计程序,询证账面欠付税金及关税保证金与罚款余额合计118,913,018.88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应交税金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形成原因复杂,具体经办人员发生变更,税务部门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未能收到税务部门的询证回函。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存在补缴罚款、滞纳金的可能。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税务部门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应交税金的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3、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贷款卡信息资料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不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就对外担保、逾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事项执行到相关涉诉法院进行现场核实的替代审计程序,均未能取得相关法院的确认文件,以及难以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判断本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是否完整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贷款和担保诉讼案件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报告期未发生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部分受理法院发生变化,具体经办人员变更,法院需要时间核对清楚案件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所以未回函确认。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法院的核对工作,尽快核对清楚所涉及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4、持续经营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本公司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为此本公司及最大债权人采取如下措施:
    自2002年3月起,本公司原最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豁免及停计了本公司所欠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全部金融债务的利息。
    2007年3月29日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债务金额为本金约美元387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4278万元。
    2006年12月30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公司"),国晟能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重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鉴于公司最大股东和债权人发生了变化以及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年1月国晟能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并进一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停计本公司绝大部分债权的2010年度全年利息,该项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
    在推进债务重组工作的同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亦实现稳定发展且主营业务继续实现盈利。公司短期支付压力已大大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已有一定改善。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债务和资产重组工作的不断进展,本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4 其他
    √适用□不适用
    1、2010年1月14日,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
    2、公司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公司人民币债权1930.00万元、美元债权8479.76万美元,通过于2010年5月31日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中约折合人民币1.5亿元的美元债权2196.83万美元协议转让给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公司人民币债权1930.00万元、美元债权6282.93万美元,仍为公司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承诺,此次部分债权转让不会影响对本公司进行中的重组工作。
    3、2010年6月10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函》:同意停计所持本公司人民币债权9,124,618.59 元和美元债权(2010年5月31日前为USD84,797,624.57
    元,2010年6月1日开始为USD62,829,259.02元)2010年度全年利息,以上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本次债务利息的停计对公司保持可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4、2010年9月8日公司收到新债权人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移及要约债务和解的函》。根据该函,得悉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对公司的美元21,968,365.55元债权(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转让给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0年9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经初步商谈,公司于9月14日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和解意向书》,2010年10月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与铖兴泰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约定由公司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铖兴泰公司进行偿还,以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约1.5亿元人民币)。目前协议正在履行中。由于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因此该协议约定交易事项的收益及对公司全年损益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约-8,000.00 -10,616.08 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约-0.1451 -0.2214 下降
    预计本年累计净利润约为-8000万元。
    上述预计数未包含如下重大事项的影响:本公司于9月14日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债务和解意向书》,2010年10月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
    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与铖兴泰公司签订了
    《债务和解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铖兴泰公司进行偿还,以结清双方全部
    债权债务(约1.5亿元人民币)。由于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因此该协议约定交易事项的收益及对
    业绩预告的说明 公司全年损益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公司2008年、2009年已连续两年净利润为亏损,如果2010年本公司净利润仍为亏
    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年07月-09月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流通股股东 公司债务重组的进展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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