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人民中路龙泉酒店三楼万福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桂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7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分别刊登于9月17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109,245,45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9.8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 4人,代表股份109,245,458股,占公司A股股份 的19.81%。 3、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1、《关于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 同意以人民币1400万元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授权总裁李海先生代表公司签署《债务和解协议》。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9,245,4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A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109,245,4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同意李海董事、总裁基本工资4.5万元/月;张泽兵董事、财务总监基本工资3.5万元/月;姚正旺董事基本工资3.5万元/月;计薪日期从2010年9月1日起。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9,228,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6,800股。 其中:A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109,228,658股,反对0股,弃权16,800股。 3、《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09,245,4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A股股东(或授权代表)表决情况:同意109,245,4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出席律师:黄亮、孙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