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债务和解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兴泰”)通过合法受让,取得原债权人深圳市正大国利投资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美元21,968,365.55元(折合约人民币1.5亿元)债权。根据铖兴泰于9月8日给我公司《关于债权转移及要约债务和解的函》,铖兴泰表示有意与我公司对达成上述债务和解进行谈判(详见本公司于9月9日刊登的《关于债权转让公告》)。 经初步商谈,本公司于9月14日与铖兴泰签订了《债务和解意向书》:拟以人民币1400万元达成债务和解,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 该交易事项需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因此能否最终达成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此次债务和解如能达成,公司将产生约人民币1.36亿元债务和解收益,该收益的认定及对公司全年损益的影响均需经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因此该交易事项的收益及对公司全年损益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交易事项的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