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退税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日前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抵)税批复的通知》(深国税南退抵税﹝2010﹞2136、2137、2138、2239、2240、2241号),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决定对本公司生产的彩电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本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收到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42,291,015.32元,该部分退税所得将相应增加本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