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发行公司债券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23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无担保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且不向公司原股东作优先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短期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上述事项详见分别于2009年11月6日、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目前,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正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现公司郑重承诺如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只用于偿还银行短期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房地产业务、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参股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