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2,695,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 1、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可取得现金红利为每10股3.15元人民币。 2、B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折合人民币3.15元;B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规定,B股现金红利的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0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94)折合港币兑付。 注:上述“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5月14日;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5月14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18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止2010年5月18日下午(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及转增股份将于2010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及转增股份将于2010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凡在2010年5月18日办理“南玻B”转托管的本公司B股股东,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定向增发以及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请定向增发限售股股东向本公司寄送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①股东证券帐户卡复印件; ②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银行资料(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及股东联系方式。 五、 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份类型 本次转增股本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7,232,500 16.95% 145,062,750 352,295,250 16.95% 1、国家持股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80,000,000 6.54% 56,000,000 136,000,000 6.54% 3、其他内资持股 117,857,500 9.64% 82,500,250 200,357,750 9.64% 其中: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92,500,000 7.57% 64,750,000 157,250,000 7.57% 境内自然人持股 25,357,500 2.07% 17,750,250 43,107,750 2.07% 4、外资持股 0 0 0 0 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高管股份 9,375,000 0.77% 6,562,500 15,937,500 0.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5,463,124 83.05% 710,824,186 1,726,287,310 83.05% 1、人民币普通股 566,884,305 46.36% 396,819,013 963,703,318 46.3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448,578,819 36.69% 314,005,173 762,583,992 36.69%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1,222,695,624 100% 855,886,936 2,078,582,560 100%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公司新的股本总数2,078,582,560股摊薄计算,公司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0元。 七、 其它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0年6月14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若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的客户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持有“南玻B”股份的情况,请于2010年6月14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并按照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我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0年6月14日前,通过其委托交易的银行、券商或其他机构与我公司联系。 八、 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证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邮编:518067) 联系人:李涛、梁绮婷 联系电话:0755-26860666 / 26860660 联系传真:0755-26860641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