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参与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会议审议通过《深物业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情况,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均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