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年10月12日15:00 至 2010年10月13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2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10年9月29日和2010年10月1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9月28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深物业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采用征集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公司股东征集投票具体程序见《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 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10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及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公司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方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或虽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 层A203 联系电话: 0755 -82211020 传真号码: 0755 - 82210610 联系人: 何湧、刘刚 邮编: 518014 (信函上请注明"深物业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3、登记时间: 2010年9月29日至2010年10月12日工作日(9:00- 16:00)及2010年10月13日(9:00-11: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程序。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360011; 投票简称:物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买卖方向为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例示如下: 议案 对应申报价格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股改承 1 元 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 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15:00。 3、投票注意事项 (1)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受交易时段限制,在2010年10月12日15:00 至2010年10月13日15:00任意时间内都可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股东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至2010年9月28日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0年9月29日至2010年10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9月18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事项: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进行 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