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东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便于本公司东莞市大朗项目的开发,公司设立东莞市国贸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东莞市大朗项目的开发运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国贸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拥有10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额度仅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买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竟拍,如成功竞得土地,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注册成立相应的项目子公司,注册资金根据开发量核定。 本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取得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2010G04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已于2010年7月19日进行了披露,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cninfo.com.cn)。 根据上述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设立东莞市国贸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东莞市大朗项目的开发运作。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东莞市国贸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东莞市大朗镇新体育中心路8号长富大厦502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企业注册号:441900000898786 6、出资情况:本公司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7、法定代表人:李子鹏 8、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便于开发东莞市大朗项目,进一步发展公司的房地产主营业务,公司通过新设全资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本次在东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在东莞市的影响力,有利于促进“深物业”品牌形象的推广。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