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工作变动原因,近日王鹏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鉴于王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王鹏先生的辞职自提出辞职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对王鹏先生任职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