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上午9:30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各项议题。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年1—6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7,428,583.67元,净利润126,752,423.52元,每股收益0.2127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请,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实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慧敏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慧敏女士简历: 1967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有十余年企业管理经验,曾任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独立董事董志光、查振祥、李晓帆对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①王慧敏女士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核实与审查,由董事会聘任,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②王慧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