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 2010 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自贡通达向工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自贡通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而该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一直较为紧张。 自贡通达公司以同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做抵押(签订的合同号:KLLYO11-10-MM-020;合同金额66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申请采用国内保理业务融资流动资金人民币5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所需的电机、钢材、锻件等原材料。贷款期限为应收账款的回款期,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贺连英、胡定核、朱新会)对自贡通达抵押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9月15日发出,2010年9月20日召开。提案内容清楚,附件内容完备、真实。 (二)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程序上有瑕疵。已在邮件沟通中指出,但至投票日止,尚未补充提供,亦未有回应。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