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五楼530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严立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数69495230股,占公司总股本147,017,448股的47.27%。 2、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数290700股。占公司已流通社会公众股67,599,944股的0.43%。 3、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95230票,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95230票,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95230票,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监事会召集人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07774票,占出席会议票数的59.73%,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职工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95230票,占出席会议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 黄亮,张清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