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2010 年6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 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迁往北京,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称也相应由“SHENZHEN HUAXIN CO, LTD”变更为“BEIJING SHENHUAXIN CO,LTD”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公司迁往北京,公司住所由“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西座5 楼530 室 邮政编码:518031” 变更为“北京市延庆县百泉街10号2栋349室 邮政编码:102100”,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搬迁,公司名称及住所均已变动,故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UAXIN CO, LTD. ” 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SHENHUAXIN CO,LTD”。 第一章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西座5楼530 室 邮政编码:518031 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县百泉街10号2栋349室 邮政编码:102100” 该议案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