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6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2010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拟定了《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小组根据《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计划,组织开展了全公司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工作,最终形成《关于本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