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3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贝特瑞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申请的流动 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 参与表决 9 人。上述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青经济开发区中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岳敏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制造;电池组装及销售;电池 新材料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 批发兼零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专营 规定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天津市贝特瑞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0 年 9 月 30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369.75 5108.3 负债总额 2987.82 2852.9 净资产 2381.94 2255.4 2010 年 1-9 月 2009 年 营业收入 4154.6 3160 利润总额 190.94 316.3 净利润 126.55 268.9 本公司持有天津市贝特瑞公司 7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的借 款合同的履行,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天津贝特瑞公司的贷款是为了满足日常业务运 营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产销量增长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本 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公司同意 为天津贝特瑞公司提供担保。 天津贝特瑞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 25%(即 375 万元) 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8,600 万元,占 200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68,600 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