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0年11月1日上午9:30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陈匡国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邱仁初代为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政立、邱仁初、陈泰泉、陈平、陈匡国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邹传录、林潭素、张珈荣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建立股票期权计划。 本计划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政立、邱仁初、陈泰泉、陈平、陈匡国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政立、邱仁初、陈泰泉、陈平、陈匡国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 1.授权董事局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 2.授权董事局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局对股票期权生效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局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4.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局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局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调减行权数量,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局办理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7.授权董事局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局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收回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将取消、作废并收回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授权董事局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