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贺国奇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局已经编制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局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对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阅公司董事局提交的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对2010年以来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结果客观真实,没有虚假陈述;在自查过程中,公司制定了《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监事会一致通过对自查报告的审核。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