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天山网于2010年10月18日报道了《中国宝安集团将投资20亿元打造新疆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文,文章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10月18日,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与中国宝安集团举行签约仪式。十二五期间,中国宝安集团将在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陆续投入20亿元,打造新疆新材料产业基地。 2、本次签约活动,中国宝安集团还与高新区辖区企业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中国宝安集团拟向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资近10亿。 新华网于2010年10月22日转载了《20亿元打造新疆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文,内容与天山网大致相同。 二、澄清说明 关于上述报道,公司现澄清如下: 1、公司确实与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表明公司与乌鲁木齐高新区要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在新疆的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协议中并没有投资20亿元的约定和承诺。 2、公司确实与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鹏远”)签订了增资协议,公司投资3500万元参与新疆鹏远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新疆鹏远的注册资本将增至6600万元,公司持有新疆鹏远53.03%的股权。因此公司拟向新疆鹏远注资近10亿的报道不实,公司未来也没有向新疆鹏远注资10亿元的计划。 三、必要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