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 持 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67,72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候选人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通过率 陈政立 167,729,347 0 0 100% 邱仁初 167,729,347 0 0 100% 陈泰泉 167,729,347 0 0 100% 吴成智 167,729,347 0 0 100% 张珈荣 167,729,347 0 0 100% 林潭素 167,729,347 0 0 100% 邹传录 167,729,347 0 0 100% 以上董事与职工董事陈平、陈匡国共同组成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候选人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通过率 贺国奇 167,729,347 0 0 100% 龚明 167,729,347 0 0 100% 以上监事与职工监事张育新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67,72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房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67,131,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597,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万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67,72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曾铁山、高树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