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专项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于2010 年8 月17 日召开第十届二次会议,会议将就2010 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作出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华先生、刘剑庭先生、邱创斌先生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书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进行了检查。 通过核实本公司董事会已确认: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亦无该项目余额。 同时,经过本公司董事会核查,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华、刘剑庭、邱创斌详细审核,本公司独立董事确信本公司董事会上述检查结论是真实、准确的。 特此声明。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建华、刘剑庭、邱创斌 二0 一0 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