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以前年度欠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合计贷款 本金 128,837,051.95 逾期未能归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及上步支 行已经向法院起诉本公司,并获得法院支持要求本公司偿还欠其贷款 本息。 2010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就 上述逾期贷款本息达成《还款协议书》,并于 2010 年 7 月 26 日获得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详见 2010 年 7 月 9 日《证券时报》"债务重组 公告")。 2010 年 7 月 7 日,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关联企业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同意与本公司签署《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协 助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偿还逾期债务的协议》,并于 2010 年 7 月 26 日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生效(详见 2010 年 7 月 9 日《证 券时报》"关联交易公告")。 2010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广州汽车博览中心提供的人民币壹 亿元及自有资金 53,122,833.58 元偿还了与中国银行达成的《还款协 议书》中约定的应当偿还的贷款本金及重组利息(详见 2010 年 9 月 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公告)。 2010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向广州汽车博览中心书面要求提供 资金支持 550 万元用于支付债务重组相关费用,2010 年 12 月 24 日 本公司已经取得上述资金并支付完毕《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相关债 务重组费用 543 万元,中国银行向本公司发函确认《还款协议书》已 全部履行完毕,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国银行即向人民法院 申请结案及递交解封申请。 二、债务重组事项对当期及以后的财务成果影响情况: 本 公 司 账 簿 登 记 欠 中 国 银 行 上 述 逾 期 贷 款 本 金 为 128,837,051.95 元,计提账面利息为 60,724,681.56 元,计提的账 面 利 息 与 《 还 款 协 议 书 》 中 约 定 的 、 应 当 偿 还 的 重 组 利 息 24,285,781.63 元差额为 36,438,899.93 元,扣除本次债务重组相关 费用,债务重组收益为 31,035,573.00 元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支持的函; 2、广州汽车博览中心汇款进账单; 3、中国银行给本公司的《函》; 4、本公司支付债务重组费用的单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12 月 25 日